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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sbxnyncj -/2023-0512001 公文目录:涉农补贴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3〕48号)精神,为确保中央下达的2023 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任务,上下联动、协调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3年5月20日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按照省州关于稳定主要粮食品种种植面积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稳步增加我县水稻面积,经研究,双柏县本批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户、专业合作社和种植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3 年补贴对象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此次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2023 年各乡镇调查核实的水稻播种面积,具体确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确定后另行通知各乡镇。

(四)补贴发放方式。在核对补贴对象信息无误的基础上,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充分利用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认真组织各村组干部入户调查核实水稻种植面积,认真核对补贴对象基本信息,按照要求时限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和审批材料。

(二)补贴公示。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

(四)补贴兑付。为确保工作进度,补贴信息审核无误后,各乡镇无需进行数据录入,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并进行初审,县财政局进行系统复核后办理支付手续,将资金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

(五)实施步骤。5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工作方案制定;5月10日前各乡镇完成到户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完成补贴标准核算;5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数据审核,并完成系统信息录入;5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完成系统审核和资金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生产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乡镇财政所、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与各村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补贴信息收集和错误信息核查。

(四)做好政策宣传。要进一步强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补贴目的是为了稳定主要粮食面积,增加种粮收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引导乡村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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